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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民主党派(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围绕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调察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信息等渠道积极建言献策。
    2. 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通过各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掌握社情舆情,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加强与中共党委(统战部)、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本党派系统内部以及兄弟党派间的联系;加强与各级组织所在党政机构的联系。
    4.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并指导开展活动;引导党派成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围绕所在单位的中心任务献计出力,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5.根据各级组织要求,组织开展党派成员各项培训工作。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发现、推荐人才,根据要求做好相关人事考察考核工作。
    6.关注党派成员思想动态,反映成员意见和合理诉求,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7.做好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升机关绩效。
    8.做好宣传工作,编辑各党派《简讯》,建设和维护各党派网站。
    9.发挥党派成员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六党派均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各党派中央及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广大成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巩固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民主党派“爱国民主、团结求实”的传统,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我市各党派思想宣传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社会影响,办好党派机关网站和刊物。
2.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市各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加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各专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举办不同层面的培训班。如:领导班子培训班、骨干成员培训班、新成员培训班等。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围绕完成“十二五”规划、制定“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做好各层面的交流、调研工作。搭建参政议政工作交流平台,通过省级组织、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各党派市委会等组织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及时完成中共南通市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以“两会”为重点,撰写政协全会大会发言稿,提交有分量的集体提案,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4.从实际出发,开展送教、送医、送文化和科技咨询等“三下乡”社会服务活动,如“烛光行动”、“彩虹行动”、“同心•阳光助学行动”、举办青少年励志教育、文化校园行(文学家进校园、青少年儿童文学讲座、青少年图书漂流、精品剧目校园展演)、“同心行”、“走送助”、“引凤工程”、“致福工程”“同心智力行” 、“国际科学与和平周”等活动,扩大党派影响,树立党派良好的社会形象。探索社会服务工作与参政议政工作相结合的新机制,为建设和谐社会献智出力。搞好重阳节、春节敬老慰问工作。
5.坚持机关办公会议和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和培训,塑造新时期公务员应有的新形象。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和改进。推进“一评五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 市民主党派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市民主党派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市民主党派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065.09       万元,比上年增加 141.03     万元,增长 15 %。主要原因是补发2014年10月起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后的补发工资、新增人员工资、新增会议、培训费用等。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1061.07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    4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0.03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对于金额是负数的,应分析原因)。
(二)部门支出情况
   市民主党派2015年度支出决算 1064.88     万元,比上年增加 140.85     万元,增长15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56.94     万元,主要用于民主党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民主党派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22     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事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主党派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64.88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736.7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69    %;项目支出 328.1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1     %。(参照部门决算财决01-1表填列)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市民主党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72.25     万元,支出决算 49.36      万元,完成预算的    6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42 万元,完成预算的 86   %;公务接待费支出 28.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60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市民主党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42    万元,占 41   %;公务接待费支出 28.94     万元,占 5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4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42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3.公务接待费    28.94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8.94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63 批次,累计 1410    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7.7 万元,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比上年减少一辆汽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